“互联网慈善”被写入 《广州市慈善促进条例》 9月1日起施行

近日,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正式公布《广州市慈善促进条例》(简称《条例》),将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值得注意的是,“鼓励发展互联网慈善”被写入《条例》中。

  《条例》提出,鼓励会展场所、体育场馆、车站、码头、机场、地铁、公园、商场等为开展慈善活动提供场地和其他便利,并减免相关费用。鼓励志愿者参与慈善活动,开展慈善活动的组织应当为志愿者提供必要条件,保障志愿者的合法权益。

  鼓励和支持慈善组织成立慈善行业组织。民政部门应当为慈善行业组织健全行业规范、制定团体标准、组织行业培训、推动行业交流、加强行业自律、维护行业权益提供指导。同时,鼓励和支持成立慈善行业社会监督机构。

  人才培养方面,《条例》提出,民政部门应当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定慈善人才培养和引进政策,建立慈善人才库,培养和引进慈善事业发展所需的理论研究、资金劝募、项目实施、专业服务和宣传推广等人才;会同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加强对慈善从业人员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每年为本市的慈善从业人员提供一定学时的免费教育和培训。鼓励高等学校、中职学校和科研机构建立慈善人才培养和培训基地。

  记者留意到,“互联网慈善”被写入《条例》中。《条例》要求,鼓励发展互联网慈善,支持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与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合作开发、运营具有慈善需求、慈善项目、个人求助等综合信息发布、推介、转载功能的公开募捐网络平台。民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为公开募捐网络平台的开发、运营提供指导和帮助,并依法对平台发布公开募捐信息、开展公开募捐等行为进行监管。

  此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与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等单位合作,采取在社区依法设立慈善捐赠站点和社区慈善基金、组织社区居民参与互助互济活动等方式,开展社区慈善活动。

(文章来源: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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