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的重拳,这次对准了“黑机构”“小饭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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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丨殷建

“双减”政策实施一年多以来,针对校外培训的监管正在逐步实现细化规范。

昨日(11月23日)晚,教育部就《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点击查看)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明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违法行为与处罚标准等内容,引发各方关注。

图据教育部官网

有哪些值得关注的内容?成都商报教育发布记者也对相关重点进行了梳理。

办法总计四十三条

这些行为未来将受到处罚

成都商报教育发布记者梳理发现,该意见稿总共分了六章四十三条,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9日。至于具体处罚内容,在第三章“违法行为和处罚”中就提到,第十六条至第二十四条总结了校外培训的违法行为类型和相应处罚。

其中提到,变相违规开展校外培训,将被责令改正,退还所收费用,予以警告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例如,通过即时通讯、网络会议、直播平台等方式有偿开展校外培训;利用居民楼、酒店、咖啡厅等场所有偿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等校外培训的,以咨询、文化传播、素质拓展、思维训练、家政服务、家庭教育指导、住家教师、众筹私教、游学、研学、夏令营、托管等名义有偿开展学科类培训的。

从这个整顿范围来看,无牌无照的“黑机构”、借着研学游学名义上文化课以及长期打而不散的“小饭桌”(注:部分地方对课后临时托管的一种称呼)等课外培训形式,将进入教育部的重点整顿范围。

征求意见稿还指出,网络平台运营者为其用户通过即时通讯、网络会议、直播平台等方式开展线上校外培训提供服务的,适用前款规定处理。

值得关注的是,校外培训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培训活动,或者管理混乱,也将被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吊销许可证。

例如,超前超纲开展学科类培训;与中小学联合招生等违反招收学员规定;线上校外培训包含与培训无关的网络游戏内容及链接;线上校外培训未按照国务院校外培训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留存培训内容、培训数据、直播培训影像等。

针对校外培训监管

已先后推出多项实施文件

记者关注到,针对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多部门已经先后推出了多项实施文件。

早在今年2月,教育部、中央编办、司法部发布的《关于加强教育行政执法深入推进校外培训综合治理的意见》(下称《意见》)强调,建立完善严重违法惩罚性赔偿和巨额罚款制度、终身禁入机制,让严重违法者付出应有代价。

《意见》的工作目标是,到2024年,基本建成权责明晰、管理规范、运转顺畅、保障有力、监管到位的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体系。

图源摄图网

此外,在2022年10月底举行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上,《国务院关于有效减轻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面健康发展情况的报告》也指出,要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治理,强化非学科类培训监管,还要出台校外培训行政处罚办法和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加快推动校外培训监督管理立法。

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熊丙奇在接受界面新闻采访时曾表示,征求意见稿与“双减”以来学科类培训监管定调方向一脉相承,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行政处罚行为,为校外教育培训的法治化、常态化奠定了基础,有利于逐步建成权责明晰、管理规范、运转顺畅、保障有力、监管到位的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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